罗翔民法典讲堂,罗翔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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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物归原主,你认为收取一定的报酬合理吗?
我认为如果这个报酬是失主主动给的,物归原主者可以坦然收下。如果失主没有要给报酬的意思,那捡到东西的人最好不要主动索取。
综上所说,索要保管费确实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不要过度,尽管归还失物要酬金的做法不违法,但并不特别鼓励大家这么做,因为还应该从道德方面出发,提倡拾金不昧,不要特意而为,过于在乎事后的金钱。
捡到东西归还是可以索要一定的补偿的,但是也要注意法律的底线。索要的这笔补偿费用在法律上应该严格的称之为管理费,而不是收取报酬。如果收取的费用较多,就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捡到东西可以要报酬,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首先要报酬这个行为要看具体来规定,如果行为人拾得的东西进行保管有花费一些金钱,那么遗失物的所有人在领取物品的时候,应当支付保管人保管费用,所以是有要求给予报酬的权利的。
法考场地调研奠定什么基础
1、A奠定基础 奠定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diàn dìng,意思是建立;安置使稳固;使稳固;使安定;为…作基础。出自《清史稿·礼志七》。例句:这个决定为加强交通领域合作奠定了基础。
2、奠定的意思是:建立;安置使稳固;使稳固;使安定;为…作基础。基础的意思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奠定基础的意思是:建立了基础。
3、第一阶段,先修阶段,在校生大部分是有基础的法本学子,但是也不排除有非法本的学生想要考法考。
4、这个没有关系,0基础考法考的人很多,主要是你找到了对的学习方法。刑法、行政、刑诉阶段时间:6月初——7月初,大约30天。
5、法考备考如下:(一)客观题复习:①基础先修阶段(11月-2月)该阶段主要是把握备考的大方向,初步学习刑法和民法,有个大体的框架,法本基础好的同学可以直接开始下一阶段。
6、第三,行政法和商经法,行政法不会改什么,建议先学习行政法。然后学习商经法,商经法学完学习刑事诉讼法。第四,理论法学和三国法,要先学理论法分值较大的,理论法学和三国法在考前突击背诵强化记忆,容易得分。
罗翔参与民法典修订了吗?
1、罗翔参与刑法修订是真的吗?假的,说罗翔参与刑法修订都够扯的了,怎么还有传他参与刑法修订的他的水平,我理解就是天花板。为什么这么说?第一,大家都知道,这个家伙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教的就是刑法。
2、罗翔并没有参与刑法制定,只是罗翔的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粗猛袜法哲学、经济刑法。刑法是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3、宪法不是罗翔一个人编的。罗翔老师是参与过《宪法》的改编与《刑法》的修订。作为法律的编撰人员,是禁止作为律师为人打官司的,罗翔还是《刑法研究所》所长。
4、罗翔修订刑法是真的,罗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有可能出现立法或者司法上的重大调整和改革需要我们参与和作出贡献的时候”,他还表示:“我们都在积极推动这个立法和司法改革。
陕西商洛男子连杀7人,到底遭遇什么不平之事?下此毒手,起到了什么警示...
商洛男子杀人的原因是邻里关系不好,他被受欺负和嘲笑这个人的家庭环境并不是很好,虽然有妻子,有孩子。但妻子是残疾人,他的孩子,一个远嫁了,一个在上中学。家徒四壁的他,成为村里人奚落的对象。
面对纠纷时要得饶人处且饶人。李某和王某良一家也算是多年邻居,为了一根树枝原本不该闹成这样的。如果李某一家在王某良砍掉树枝后能冷静处理这件事的话,或许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
陕西商洛男子在杀死7人、砍伤2人后跳河自尽,根据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他是因为一棵樱桃树才和邻居李某一家产生纠纷,在民警调查时又恼恨其他邻居拉偏架,所以才对这些人痛下杀手。王某良因樱桃树和邻居李某产生纠纷。
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这场惨剧也就是三天前发生的,里面的细节至今还没有具体公布,从这件事情的陆续报道中我们可以大概知道事情的缘由。
商洛一个男子因为邻里纠纷的小事,杀了7个人,伤了2个人之后,他投河自尽了。大家纷纷谴责这个人的同时,也有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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