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用药九个月怀孕了,能要吗?
一般不宜怀孕,抗结核药物可以引起胎儿畸形,应该在结核治愈后再考虑!
因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根据197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152个国家和地区,14亿人口范围内的调查,患病率为70/10万。 1977年估计全世界有排菌病人700多万。肺结核病人多有长期不适、疲乏、低热、食欲减退、咳嗽、咯痰、咯血等症状。尤其是活动期的病人,由于体内营养物质的大量消耗,体质明显下降。只有经过及时的治疗,注意加强营养和充分休息,才能使病情逐渐好转。如果肺结核病人婚后怀孕,会使身体各个脏器的负担增加。再加上早期妊娠反应,孕妇很难满足营养和休息方面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随着胎儿月份增加,需要的营养增加,会使母体的营养水平更差,这就会大大降低母亲的抵抗力。由于孕妇抵抗力下降,疾病消耗孕妇的大量营养,使胎儿的发育也要受到影响。患肺结核的孕妇分娩的时候,因为腹腔里的压力突然下降,肺部扩张,可能会使肺结核病灶向周围扩散。另外应用药物治疗肺结核病,还可能引起畸形儿或死胎。如果应用链霉素治疗,药物可能通过胎盘使胎儿中毒,很可能生出一个先天性聋儿。因此,活动期的肺结核病人不宜怀孕。已经怀孕或怀孕不久得了肺结核病,应该争取在妊娠头3个月里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妊娠已超过3个月,病情又比较严重,可考虑引产。病情不太重的可以足月自然分娩,但是婴儿出生后应当和母亲隔离,并且尽早接种卡介苗,预防感染。 妇女婚后不能怀孕和生育是件很痛苦的事。但是请你不要忧心仲仲,因为肺结核病是完全可以治好的。自从1944年发明链霉素以来,初治病例在理想的条件下,治愈率可达95%以上,“十痨九死”早已成为历史。但是,结核杆菌十分顽固,治疗时间比较长,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才能治好。据统计,疗程不足半年的病人,几乎有一半复发。另外,联合用药可以提高疗效。一次不漏地按医嘱服药,可减少结核杆菌产生耐药性。不按时按量服药,即使完成了总的疗程,也治不好病。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某种药物反应,不能继续用某种药时,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更换其它抗结核药物,同时注意休息和营养的供应。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治疗,就会痊愈,这时再怀孕和生育,就会有个使你称心如意的娃娃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