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上海生育津贴月标准如下: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这思波吗耐革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样的始步把记投象迫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上海女职工月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女职工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3来自0X产假天数。
3、【备注】:生育津贴不包括生深永鸡优结用育医疗费用。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开斤行式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上海生育金怎么算
上海生育金是按照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生育津贴补贴时间来计算的。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1333433616238行。

扩展资料: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黄浦区政府——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